浙丽水恶势力案二审 法官曾当证人遭撤换
发布 : 2024-12-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张小波恶势力团伙案二审,原定23日在丽水中级法院开庭,法院一周前突然以「工作原因」为由换走合议庭一名组成人员。财新网指出,这名引起争议的合议庭法官叶露,曾以证人身份出现在一审判决书里。
张小波是遂昌县淤溪村原村主任,2022年8月被留置,今年6月丽水辖下龙泉市法院一审裁定他敲诈勒索、强奸、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行贿、串通投标罪成,判监24年半。
犯人曾贿司法领导 学者:应异地审
一审法院认定张小波行贿丽水市莲都区法院院长、丽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人,时任莲都区法院刑审庭庭长的叶露曾为此作证。叶露成为二审合议庭三名法官之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原则。
有法律学者认为,鉴于该案受贿人是相关司法机关领导,为公正起见,异地审理较为合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