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11·19」驾车撞人案一审,常德中级法院昨当庭裁定肇事司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图为案发时,民众手持器物试图阻止冲撞人群的汽车。(网上图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永安小学门外「11·19」驾车撞人案一审,昨日在常德中级法院开庭,法院当庭裁定肇事司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央视新闻」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39岁被告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为发泄个人情绪,于11月19日上午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常德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捉获。
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尽管未致人重伤、死亡,法院认为,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创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最高法:恶性犯罪须重惩
在珠海发生「11·11」驾车撞人事件后,内地严防报复社会案发生。最高法院11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对于重大恶性犯罪,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及时审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