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警报发出前取消航班 加航被裁赔偿乘客1500元(图)

发布 : 2024-12-2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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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加新社)


【明报专讯】卑诗省的民事裁决庭(负责审理小额索偿的互联网省级法院)上周下令,加拿大航空公司要向一名乘客支付近1500元的赔偿,以及包括餐食和酒店在内的费用。此项具有范例性的裁定,已经超出了以往的惯例,航空旅客的权益可能将得到进一步保障,航空公司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航空旅客因为天气恶劣而被滞留在机场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加拿大政府对这些可怜旅客的保护却是一言难尽,因为现有的旅客权利保护条款令人困惑,事后的补偿也是含糊其辞,许多有过此种经历的旅客对此深恶痛绝。

不过上述的法庭裁决,有可能导致对《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APPR)的修订,由此可能会要求航空公司及时提供航班中断背后原因的前期证据。根据APPR,与天气有关的问题,目前被归类为「航空公司无法控制 」的情况,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CTA)没有提供数据说明,有多少航班是因为天气原而中断的。

根据目前的规定,航空公司没有义务在天气延误的情况下为滞留乘客提供食物、酒店或交通等补偿。

而与之相比,如果是发生航空公司可控制的中断情况,乘客有权获得数百元的补偿。如果发生安全问题,乘客同样也无法获得补偿。

前述法庭裁决则要求,航空公司可能要面临更多的核查,以确认他们的确是遭遇了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天气因素。

那位名叫潘撒劳(David Menzies Pansegrau)的旅客,当时从南美的哥伦比亚波哥大(Bogota)经多伦多转机至基隆拿(Kelowna),但在最后一程时,航班因恶劣天气(附近山火造成的阴霾)而取消,并被重新订位至第二天。

法庭裁定,加航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的特定航班是因为天气原因而被迫取消的。加航表示,它是根据天气警报取消航班。但该警报是在航班取消之后才发出的。

潘撒劳称:「他们获得该天气警报证据之前,就已经取消了我的航班。他们是没有根据取消我的航班。」

上周CTA对APPR的规则提出了修订建议,要求航空公司在乘客提出赔偿要求后的30天内提供详细证据,以证明当时的航班延误不在其控制范围之内。这一要求加重了航空公司的责任。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合理的天气延误,航空公司的责任是在指定时间内为乘客提供替代的旅行安排或退款。这个「或」字很重要:如果乘客接受退款,航空公司就可以免除将乘客送抵目的地的义务。

总部设在渥太华的非牟利组织「公共利益倡导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的执行董事怀特(Geoff White)表示:「无论航班中断的原因为何,加拿大的航空乘客都有权要求退款。但如果您选择重新订位,承运商必须在原定出发时间的48小时内为您找到新航班。」

如果大型航空公司如西捷(WestJet)或加航在48小时内没有为乘客找到座位,从技术上来说,航空公司就必须找竞争对手帮忙购买座位,以便能以最快的方式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目前小型航空公司没有此义务,而本周提出的修正案将将改变这一局面。

此外任何航空公司都有义务为乘客在自己的航空公司购买更好的贵宾舱或商务舱座位,只要能让乘客最快到达目的地。有报告称,询问是否愿意重新预订更高档的舱位,可以帮助滞留乘客获得比其他航班更好的替代航班。

根据APPR,航空公司必须确保受重大中断事故影响的乘客尽快抵达目的地,不过这要看航空公司的规模大小,小公司自然难以实现。该规则规定,如果新安排需要较高舱等的机票,航空公司不得向乘客收取额外费用。

重要的是,如果转机航班的其中一段因天气原因延误而取消,而乘客又不选择重新订位馀下的行程,则航空公司不但必须为未使用的航段部分提供退款,还必须将乘客送回出发地而不能收取额外费用。

消费者权益团体Air Passenger Rights的总裁Gabor Lukacs表示:「假设您搭乘从哈利法克斯到温哥华的班机,却滞留在多伦多。您就可以要求退还旅程最后一段的票价,但他们仍必须让您飞回哈利法克斯,而且仍然给您退款。即使你是单程航班。」

如果航空公司拒绝履行其义务,旅客就需要为任何可能的投诉准备好文件材料,包括记录所有电话通话。同时购买下一班航班的机票,并向航空公司提出退款要求,这可能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