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督察冲灯伤途人 多警队高层求情

发布 : 2025-8-1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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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持「P牌」的休班督察前年于旺角弥敦道驾车冲红灯,拦腰撞向一辆的士,之后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使她右腿开放性骨折。男督察早前被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原定昨在区院被判刑。被告狱中再度撰写求情信,冀法庭考虑非监禁刑罚,让他续以警察身分服务社会;辩方呈上警务处助理处长等多名警队高层的联署信。暂委法官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押后9月1日判刑。

被告求免监禁 官索社服令报告

辩方昨进一步求情,称被告姚新燊(30岁)于还押监房时再写求情信,重申冀法庭考虑缓刑或社会服务令。被告称10多天牢狱生活令他万分悲痛,他每次忆起事主受伤倒地一幕都无比自责,早前审讯期间不敢抬头直望作供的事主,本案是他一生最愧疚之事。被告在信中冀法庭大发慈悲,让他继续以警察身分服务社会及弥补过错。

辩方亦呈上多名警队高层的联署信,称他们曾任被告的上级,包括东九龙总区指挥官、警务处助理处长、刑事总部高级警司等人。联署信指他们尊重法庭裁决,亦知悉事主身体受到永久伤害,但被告从未想开脱罪责,亦无法原谅自己对无辜市民造成的伤害,被告承受的良知谴责远超乎法庭的惩戒。他们提及,被告愿意日后用自身经历向市民分享不小心驾驶的影响及协助其他车祸伤者,成为一名交通安全教育与实践的警官。

辩方重申,被告无恶意伤害事主,罪责中等,若判监或令被告失去工作,构成不合比例的刑罚,并指事主案发时站在护栏外面候车,罪责是否全部落在被告身上是值得商榷,本案可构成例外情?。暂委法官黄国辉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再判刑,但强调仍会考虑即时监禁。

【案件编号:DCCC 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