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1/6业权遭收公屋 失明翁申覆核质疑歧视

发布 : 2025-8-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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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失明长者居于石硖尾大坑东?逾24年,他获母亲转让物业部分业权后,误以为毋须向房委会申报。房委会勒令他交出公屋单位。他日前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寻求法庭??u翻房委会决定。入禀状指出,房委会无提供点字表格,申请人无法自行阅读和填写申报表,质疑房委会间接歧视失明人士,有遾x??之嫌。

单位由胞弟居住 无从中获利

申请人刘汉良先天失明,退休前在香港失明人协进会担任兼职资讯科技助理;建议答辩人为香港房委会及上诉审裁小组。入禀状指刘1996年起与家人居于大坑东?,其妻同样失明,现领取社署伤残津贴。刘母2020年以送赠契(deed of gift)方式,将土瓜湾马头围道物业平分予6名子女,刘获得其中六分之一业权。刘的胞弟独居于该单位,刘无从中获利。

去年4月,刘汉良前往物业服务办事处交申报表,职员问他有否购置物业,他回答没有。同年10月,房委会向刘发出「迁出通知书」,指他无如实申报持有私楼业权,涉虚假陈述。刘不服上诉,理据包括房委会无积极协助失明人士填表,刘依靠子女协助处理文件,子女对土瓜湾物业不知情。申请方提及,即使刘售出土瓜湾物业,仍没有超出家庭资产限额。

倘售出业权亦未超资产限额

上诉聆讯今年2月召开,房委会指若刘汉良填表有困难,应向职员求助。上诉审裁小组认为刘提交的表格是法律文件,「你签?名,因为剔、交叉?,都有法律后果」,下令驳回上诉。一个月后,刘在律师见证下将六分一业权让予胞弟。

申请方称,刘汉良已届65岁退休年龄,欠缺稳定收入,他和妻子搬迁后要重新适应环境,困难重重。申请方质疑房委会无考虑刘的困境,今次事件牵涉申报政策的字眼改动,失明人士难以完全明白要求;刘误以为自己并非持有全部业权,毋须向房委会披露。申请方称房委会无履行积极责任,确保失明租户知悉申报要求,冀法庭撤销房委会决定。申请方亦希望法庭批准,刘和家人可继续居于大坑东?,直至本案有结果为止。

【案件编号:HCAL 17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