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纳森的汽车被撞严重损毁。
【明报专讯】宾顿市20岁大学生唐纳森(Makayah Donaldson)在回家途中,汽车被一部高速行驶的开篷小货车撞上,造成严重损毁。肇事机却在意外后不顾而去,当唐纳森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时才发现,由于自己没有购买碰撞保险,必须自行承担车辆报废的损失。
因为没购买碰撞保险
事发在6月某夜晚,她从朋友家驾车回家时被撞。唐纳森说:「我当时时速30公里,他开到100公里,这一撞非常严重,因为他的速度太快了。」事后,肇事司机不顾而去。
她驾驶的是一辆2008年的日产Versa,价值6,500元。虽然保险公司belairdirect认定事故责任不在她,但由于肇事司机逃逸且唐纳森未购买碰撞保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唐纳森说:「保险公司说,因我没有记下对方车牌号码,所以不给赔。但对方根本没停下,我根本没有机会去记下车牌。现在,我得自己付拖车费,还得买新车。」
保险局表示:「由于肇事司机未被识别,『无过错保险』原则不适用。因为当事人没有购买碰撞险,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损失,因为没有可依照的保障范围。」
唐纳森则认为,警方在寻找肇事司机方面做得不够,她理应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