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公民权修法获通过 跨国收养子女存争议
发布 : 2025-11-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加拿大参议院本周三通过修改「通过父母取得公民身分的公民权」(citizenship-by-descent)的C-3法案,为多年争取公民权的「失落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带来重要进展。令第一代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重新可将公民权传给第二代海外出生子女的权利。
根据法案,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子女,如果其父母同样在海外出生,需通过居住测试(累计1,095天在加拿大居住)以证明与加拿大的家庭联系,从而获得公民权。该法案需在1月20日前生效,这是安省高等法院设定的最后期限。
虽然参议院未对自由党政府提出的法案文本作修改,但通过法案时采纳了沙省参议员阿尔诺特(David Arnot)提出的「意见」。他呼吁联邦政府进一步研究并考虑针对性改革,以确保所有跨国收养子女的人,在获得及传递公民权方面,与加拿大本土收养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阿尔诺特指出,C-3法案对海外出生子女和海外收养子女同样适用「实质性联系测试」。但海外收养子女通常由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收养,在孩子入境和抚养前,必须通过严格的国际及省(地区)审查。
他认为,要求这些在加拿大长大的跨国收养子女通过联系测试来传递公民权「荒谬」,他们应与本土收养子女获得同等待遇。
阿尔诺特引用一位加拿大家庭的话称:「要求跨国收养子女证明与收养国的联系,就像问他们『谁是你的亲生父母?』」他指出,该法案涉及跨国收养子女的宪法和国际法问题。
曾代表「失落加拿大人」提起诉讼的律师乔德里(Sujit Choudhry)对法案通过表示欢迎,但指出法律仍存漏洞。许多收养父母出于个人原因收养子女,例如不孕或同性伴侣关系,而联系测试违反了《海牙国际收养公约》,因为本土收养子女不需满足该要求。
乔德里表示,他和律师西尔科夫(Maureen Silcoff)已被跨国收养家庭聘请,准备潜在的宪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