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少女投江「自杀」 男子被控故意杀人

发布 : 2019-6-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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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广西南宁一名15岁少女早前欲从凌铁大桥投江自杀,请求路过的一名李姓男子帮忙,将她推下江,李男结果照做。有路人见状报警,所幸少女及时获救。但李男近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事件引起网民热议。

事发于4月24日凌晨1时许,一名黄姓男子看到凌铁桥上,一对男女发生争吵。其后另一名男子将女子推进江里。黄男立即拦下男子,随后报警。警方接报到场,救起落水的女生,并把推人的男子带返派出所调查。

被捕的19岁李姓男子向警方供称,并不认识该名女子,当时骑电单车经过凌铁桥上时看到对方,她称想跳桥轻生但又不敢跳,就叫他帮忙。警方到李男就读的学校调查,老师怀疑他有精神问题。惟警方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查,结果显示李男犯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事件引起网民热议,大部分网民均对李男助少女自杀的行为表示震惊。有人认为,李男不但没有劝阻他人自杀,反而「推人一把」,是没有考虑后果。「不是甚么忙都要帮的,这是一个错误示范,大家不要学」;亦有人认为,李男应劝阻女孩自杀。但有少数网民则指,「帮助别人也犯法吗?李某是遵从的女孩意愿」。

南宁青秀区检察院审理后认为,李男明知将女生推下凌铁大桥,可能使对方死亡,仍将其推下桥,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虽然女生有自杀倾向,李男却基于自杀者的要求,将其推下凌铁桥;而女生并未成年,对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力。李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故意杀人罪,检察院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表示,帮助他人自杀是被法律禁止的。他认为,李男未造成少女死亡的结果,且男孩是应女孩的要求而实施推人的行为,主观恶性不深,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可处3至10年,甚至在此量刑幅度基础上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