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加国《引渡法》赋予司法部长权力随时终止引渡程序 释放孟晚舟并不违法(图)

发布 : 2020-1-17  来源 : 明报即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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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应美国司法部门请求而加拿大方面所逮捕的中国电信巨头华为公司太子女孟晚舟,将从下周一(20日圆)开始在温哥华接受引渡聆讯,预计这一过程会持续一整年,而且还不能一锤定音,之后控辩双方的上诉及反上诉行动估计还会延续好几年。

为报复孟晚舟被捕,中国方面逮捕了两名加拿大人康明凯(Michael Kovrig)及斯帕弗(Michael Spavor)作为人质。从目前中国政府的态度来看,除非孟晚舟很快获释,那两名加拿大人就只能继续呆在监狱中。

孟晚舟被捕之后,很快获得保释,在过去一年中一直呆在自家的豪宅中修身养性。而那两名加拿大人质则被一直关押在中国监狱中,外界对他们的情况知之甚少,连获准偶尔去探望的加拿大外交人员都守口如瓶。

他们被捕的时间是在2018年底,即孟晚舟被捕后不久,但一直拖到2019年5月才算正式逮捕,案件到12月才移交给中方的检察院。

虽然加拿大政府也为这两人获释而奔走,甚至还拉上美国和其它国家声援,但中方都不为所动,条件只有一个,释放孟晚舟作囚犯交换。

前加国总克里纯的首席幕僚长Eddie Goldenberg向《环球邮报》发表的评论称,「执政就是选择」,任何曾经在政府中任职过的人都知道,有时可供选择的选项都不好,只能在「有些不太愉快的选择」与「更加令人讨厌的选择」之间挑选。解救这两名加拿大人质的情况就是如此,它将要求政府做出某种不愉快的选择。

《引渡法》(第23条第3款)有一项规定,赋予司法部长明确的权力,可以随时终止引渡程序。这项规定可以而且应该在此事中使用。

因此,是继续进行聆讯的司法程序,还是使用第23(3)条款释放孟女士,都是遵循法治,不是在守法和违法之间选择。

而且,利用这一条款释放孟晚舟以促使两名加拿大人获释,并不违反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引渡条约。引渡条约第8条规定,是否准予引渡应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进行。《引渡法》第23(3)条是加拿大法律的一部分,因此使用这一条款并不违反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