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暴勾x??中大生上诉 判辞:路人一定早离场

发布 : 2022-6-3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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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2019年11月12日中大冲突暴勾x??,中大女生邓希雯被裁定暴动及违反《禁蒙面法》罪成,判监3年9个月。她不服定罪申请上诉许可,上诉庭早前驳回申请,延至昨日颁发裁决理由。就上诉一方质疑,原审法官没提供足够理由解释为何上诉人暴动罪成,法官彭伟昌指原审法官裁决时已清楚说明,无辜路人一定会尽早离开骚乱现场,当然原审官可更详细解释其思路,不过「写判辞不是参加徵文比赛,不讲求完美」。

上诉庭:原审可更详细解释裁决

惟判辞「非徵文比赛」

上诉人邓希雯(24岁)在审讯中自辩称,她当日到图书馆做功课,后来为文学创作、感受催泪烟而走近中大二号桥,沉浸于自己的「感官世界」。上诉方争议,原审法官李庆年接纳上诉人在暴动现场逗留逾13分钟的供辞,却否定她留在现场的原因,属法律上犯错。法官彭伟昌反驳指,上诉人承认她留在现场,等同提供对自己不利的招认,原审法官无理由排斥。

指满身装备不符「沉浸现场」说法

上诉方质疑,原审官无提供足够理由,解释为何上诉人暴动罪成。彭官称,原审官已提供清楚理由,结论无可批评,例如原审官指无辜路人定必尽早离开暴动现场,意思是当日为二号桥冲突第二天,上诉人自言得知有教职员调停才往现场,不可能不知形势如此敏感;她当时满身装备,连防毒面罩也挂到颈上,与其辩称沉浸于现场环境之说无法相容。彭官直言,原审官可把其思路解释得更详细,但认为写判辞非参加徵文比赛,不讲求完美。

官:「身处」集结足证蒙面罪成

至于另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上诉一方提出上诉人无参与非法集结,有关定罪应被??u翻。彭官引述案例指,除非完全出于偶然,否则身处而非参与非法集结已足够定罪,即使上诉人只为寻求「临场感」留在现场,该罪亦会成立。

【案件编号:CACC164/21】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