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独」分子弃分裂可免刑责

发布 : 2024-6-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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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大陆上周发布22条意见作为「台独」定罪量刑规范,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昨(2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国家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具备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之义,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国家执法司法机关都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意见》如何对台生效 朱:法律依据充分

大陆中央政法系统五大机关上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台湾陆委会回应「两岸互不隶属,制裁非法无效」。对于《意见》如何对台湾产生效力,朱凤莲昨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无可辩驳的法理事实,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国家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具备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

对于岛内一些过去曾主张「台独」、但目前立场已发生转变的人,大陆方面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朱凤莲表示,《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朱凤莲强调,这份司法文件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希望台湾民众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积极参与两岸交流合作,安心享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

海基会斥破坏两岸正向交流

另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的海基会副董事长罗文嘉昨表示,以「22条意见」这类方式威胁、恐吓,对两岸正向交流不仅没帮助,且会造成破坏与伤害。

罗文嘉说,海基会立场与台总统府、行政院、陆委会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我们不具司法管辖权,任何的法律规范对台湾民众没有拘束力」。他指出,希望两岸能够透过正常交流、健康有序对话解决双方歧异、促进理解,「如果促进正向交流是两岸的共同目标,对岸应该要避免利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