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空「终身租约」官司落幕 法院勒令「紫屋」租户搬迁(图)

发布 : 2024-9-0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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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育空地区一宗「终身租约」的官司历时3年终于落幕,当地最高法院勒令白马市中心「紫屋」(图)租户90日内搬迁,而相关租约已于2021年9月到期,政府有权收回该物业所在的地皮。不过,租客继续维权行动,争取保留小屋。

涉事业主塔卡(Len Tarka)目前居住在卑诗省,并将该个位于6街(Sixth Ave.)夹兰贝特街(Lambert St.)而且街知巷闻的小屋转租予德隆(Eric DeLong)。现时塔卡和已在上址居住7年的德隆必须在12月3日前迁出及搬走所有物品。

德隆表示,他总是会作两手准备,即离开这个地方,无论有关裁决是否对他有利,他认为他为此所花的时间都是值得的,不过这是继续向前及交棒的时候。

育空地区政府于2021年入禀控告塔卡和德隆,事源两人拒绝搬走。自1991年10月1日起,塔卡以每年100元租用该物业,租约为期「30年或承租人身故」。政府认为,根据当地寮屋政策,塔卡的租约期限最长为30年,他应在2021年9月30日交还物业,但塔卡不同意,并声称据他了解,他可终身租用该物业。

不过,塔卡和德隆的代表律师拉罗谢尔(Vincent LaRochelle)指,其当事人「对裁决极为失望」,特别是法官对「物业终身租赁」一词的阐释,因为当塔卡签署租约时,「30年或承租人身故」条文令他相信,他可终身租赁该物业,并可保留该物业直至他去世,届时相关业权归还育空地区政府。

拉罗谢尔又说,时任社区及运输服务厅厅长曾于1988年去信塔卡称,对方合资格拥有该物业的终身租赁权。

主审法官温克巴赫(Karen Wenckebach)称,政府在使用「物业终身租赁」一词时有「疏忽」之嫌,但他仍认为,有关信件不是合约,塔卡也不可终身租用该小屋,而根据他所签署的租约,最长期限为30年。

由于30年租约已到期但塔卡仍拒绝搬迁,他被勒令每天向政府缴付23.17元租金,总金额相当接近2.5万元。判词指,塔卡以低廉租金租用该地皮并自1997年起租出该物业而获利。

拉罗谢尔称,其当事人尚未决定是否就有关裁决提出上诉。尽管德隆已打算搬走,但他仍争取保留小屋,不希望该物业被拆除。

他说,「这小屋历久常新,我把它视作一种公共资源。若大家停止联手为这个地方维权,它随时可能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