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观健推出「弹幕特别行动组」计划的过程备受质疑。(CBC)
【明报专讯】温哥华警务委员会日前证实,在市府推出「弹幕特别行动组」前对该计划并不知情,有市议员亦指除市长沈观健及其所属政党外,其馀市议员同样被蒙在鼓里,关注该计划涉及的开支如何在未经审议下获得授权,已根据《资讯自由法》提交申请希望查清来龙去脉。
今年2月沈观健宣布推出「弹幕特别行动组」,旨在瓦解有组织犯罪网络,重点打击市中心东端罪犯,该行动耗资500万元,不包含在温市警4.53亿元年度预算内。
温哥华警务委员会主席Frank Chong周四证实,直至沈观健与时任警察局长帕尔默(Adam Palmer)举行记者会时,才得知「弹幕特别行动组」的存在,「我认为当中出现了沟通不善及程序错误,财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改善程序,这将在管治委员会中进一步讨论。」
绿党市议员费必得(Pete Fry)昨日亦指,除了沈观健及其政党「ABC温哥华」外,其馀市议员在事前同样不知情,「我在出席记者会时才首次得知,实在出乎意料,当时市长及ABC温哥华党团在台上宣布计划,我很关注计划是如何获得授权,还有当中涉及的沟通过程、行动目标及关键绩效指标,以证明该笔相信来自市长办公室的500万元支出是合理。」
《卑诗警察法》规定,温哥华警务委员会每年必须拟订并通过来年临时预算,如需对作出任何更改,必须于该年3月1日或之前提交至市议会。按照惯常程序,「弹幕特别行动组」此类涉及重大资金的警务行动,需由市议会向警务委员会提交申请,委员会再讨论财政影响,若委员会成员同意调整预算,才会批准警队展开行动。
被问及警务委员会为何在计划公布前并不知情,沈观健解释指是程序问题,「警察局负责处理日常运作,警务委员会则负责审核与监督,有时沟通上会出现挑战,我们会不断检讨并改进流程。」
费必得指,市中心东端确实存在严重罪案问题,警方在街头加强执法值得肯定,「但我们仍需要清晰的权责架构,警务行动的授权并非来自市长办公室的幕后决策,而是经由正规程序处理,并设有清晰的问责机制。」他指已根据《资讯自由法》提交申请,要求查明谁人批准该计划及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