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入海排污口 明年实施新《办法》

发布 : 2024-10-1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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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中国生态环境部昨日通报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中新社报道,全国沿海各省份已排查5.3万馀个入海排污口,完成整治1.6万馀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重点管理。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指导沿海地方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纳入名单管理的入海排污口数量大幅增加,急需通过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等具体监管要求。此次印发实施的《管理办法》,将工业、生活、养殖等所有类型的入海排污口全部纳入监管。

原草稿明确监测比例被删除

内地污水排海管道众多,此前有研究表明,广东省共有入海排污口1436个,例如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于2017年运营,但公众难以知悉有关排放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海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以及自行监测等相关信息。

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实施,而生态环境部网站仍可见一份原定2022年实施的《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徵求意见稿」,原稿「排污监测」规定重点管理的入海排污口监测比例每年不得低于50%,一般管理的入海排污口监测比例,每年不得低于30%,新管理办法删除有关比例,以及增加「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等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