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骗中国开发商融资承诺费50万美元 温哥华男子裁定退还全数款项另加罚息

发布 : 2024-12-3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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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温哥华一名男子被控在中国一个地产项目骗取潜在开发商的抵押贷款承诺费50万美元,被勒令退还全数款项另加罚息。

卑诗最高法院本周较早时已作出裁决,有关判词于前天在网上发布。主审法官夏尔马(Neena Sharma)裁定,被告李氏(Christopher Lee,译音)因「欺诈和或虚假不实陈述」,应对海南德宏房地产开发公司(Hainan Deho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译音)和海南京豪房地产开发公司(Hainan Kinghous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译音)承担责任。

该两家公司入禀控告李氏、一家抵押贷款经纪公司以及其中一家承包商,又指控李氏试图为海南岛一个土地开发项目获得一亿美元的融资,但最终失败。

判词指,涉事两家开发公司是由Cexen Fu经营的「家族企业」,而Cexen Fu的女儿Julie Fu居住在温哥华,并是这次官司的原告人。

根据案情透露,Julie Fu于2014年跟一位抵押贷款经纪Frank Lee合作,代表家族公司斥资6500万美元收购位于列治文奥德布里奇道(Alderbridge Way)一幅商业地皮。次年年初,Julie Fu再次联络Frank Lee,查询海南岛项目的融资事宜,根据判词称,该项目为拟议的「购物中心和娱乐综合商场」,而Frank Lee据悉当时告诉Julie Fu,他没有执照为卑诗以外的地产交易提供抵押贷款经纪服务,但他同意尽力协助对方。

Frank Lee联络其相熟的李氏即案中被告,李氏自称是Westbay Partners Services Ltd.公司的加拿大代表,在Julie Fu和Frank Lee多次会面后,李氏说服Julie Fu让她父亲公司跟Westbay达成「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协议,银团贷款是指由多家银行或非银行机构协议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协议之贷款期限、金额和条件联合向一家或多家公司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判词称,有关构思是Westbay从「一个或多个私募基金、地产投资信托和高净值个人」筹集一亿美元,然后分两期支付Fu的公司,即每期5000万美元,作为有关服务的代价,Westbay索取50万美元贷款承诺费(Commitment Fee),若私人融资申请失败,该笔费用将如数退还。

判词指,尽管Westbay于2015年11月通知Fu的公司已无法获得融资并承诺退还该费用,但一直未有兑现,而银行纪录表明,有关款项存入Westbay银行帐户后翌日被转移至被告李氏的个人帐户中。

夏尔马在判词中指,Julie Fu和Frank Lee的证词「降低」可信度和可靠度,因此她「审慎」使用有关证词,但被告李氏的证词更不可信,他对事件的某些说法「违反逻辑和常识」,「其对可疑事实的解释牵强」。

被告在法庭上称,他已收购Westbay,尽管香港法庭下令披露的书面证据未有显示有关交易纪录,但李氏宣称,该笔承诺费存入的公司帐户亦被称Roxschild帐户,是由名叫James Christopher Wong的加拿大人于2012年开设的,该帐户一直使用该名字直至关闭。

李氏声称,他是从Wong手中获得该帐户,然后于2014年11月将该户转售予Westbay。他又指,Westbay将该笔钱转帐给他以支付欠债,但夏尔马驳斥这一说法,并认为没有证据显示他曾放弃该帐户的控制权,相反,根据证据显示,在所有关键时刻,被告承认他持有并控制Roxschild及其帐户,加上被告有关他「一度」持有Roxschild的证供前后矛盾,及未有举证证明控方撒谎。此外,法官还发现被告知道并将挪用承诺费作私人用途,因此裁定李氏应为事件负全责,并将50万美元全数退还原告人,另加聆讯前后的利息。

Fu公司的诉讼还指控Frank Lee和他作为独立承包商工作的抵押贷款经纪公司涉及疏忽而非欺诈,也应承担责任。但夏尔马认为,Frank Lee在事件中的身分并非抵押贷款经纪,而是以顾问身分促成交易,因此,Frank Lee对原告人没有相关义务,也毋须达到当时情况下对他所期望的任何标准。同样,鉴于Frank Lee是独立承包商,而不是抵押贷款公司的雇员,法官认为,即使已经确定存在疏忽,相关公司也不能就其过失承担替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