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汉死前未立遗嘱儿子未成年 政府插手要遗孀交代遗产处理(图)
发布 : 2024-12-3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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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男子未及写下遗嘱便不幸离世,留下妻子和一个未成年儿子。遗孀理所当然地以为亡夫的遗产皆由她来掌管,但一个名为「儿童事务律师办事处」的政府机构却突然介入。(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一位姓黄(音译:Huang)的华裔男子未及写下遗嘱便不幸离世,留下妻子和一个未成年儿子。遗孀理所当然地以为亡夫的遗产皆由她来掌管,但一个名为「儿童事务律师办事处」(Office of the Children's Lawyer,OCL)的安省政府机构却突然介入,称机构也是那未成年儿子的监护人之一,需要遗孀公布遗产明细和管理状况,并向安省高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认为省府的「儿童事务律师办事处」既为黄某儿子的监护人,而黄某之子又是遗产受益人,故黄氏遗孀聂氏有义务交代遗产的详细内容,如不回应「儿童事务律师办事处」的要求,即属藐视法庭。由于聂氏一直对「儿童事务律师办事处」的要求不作回应,故今次聂氏需支付办事处的5000元律师费。
要支付官方办事处5000元律师费
黄氏(音译:Huang)于2019年9月离世,留下母子二人,其中儿子时年17岁。于2020年5月,黄氏的遗孀聂氏(音译:Nie)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申请遗产受托人委任证明书,要求获得授权处理其夫留下的2个总值为111,348.89元的银行帐户,以及价值539,753元的房产。
2020年6月,聂氏的前任律师向安省某些遗产处置事宜中,代表未成年人的「儿童事务律师办事处」(OCL)去信,称聂氏希望继续居住在婚姻居所内, 并以财产监护人的身分管理她儿子所继承的遗产份额。
OCL则回覆表示,该机构对物业的估值,以及黄某之子的权益如何得到充分保障存有疑问,需要聂氏做出解答。但直到2020年11月,聂的律师表示,他已有一段时间没有收到其聂氏的回覆。
后来聂氏委托另一位代理人向OCL方面申请委任证明书,并向法院提交了保证金,于是在2022年2月获批无遗嘱遗产受托人委任证书(Certificate of Appointment of Estate Trustee without a Will)。
但在同年12月,OCL又向聂氏去信称,虽然她已经拿到委任证书,仍需就遗产管理事宜提供委任证书申请书副本;黄氏死亡当日所拥有的资产清单;以及债务清单,因作为没有遗嘱的遗产受托人,必须及时管理遗产、出售资产、偿还债务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任何偏离这一规定的行为,都需要获得办事处的同意,而且很可能需要法院命令。
聂氏无视OCL的要求,此后OCL再三去信催促,聂氏依然我行我素,于是办事处向安省高等法院兴讼,以黄氏之子的官方监护人身分控告聂,要求法院强制聂氏履行遗产受托人的职责。
高院的费耶塔(Faieta)法官做出判决称,虽然遗产受托人没有义务提交遗产帐目或申请审计遗产帐目,任何法院也不得要求受托人就死者的财产做出交代,但如果是该财产的受益人或死者的债权人提出要求时,根据《遗产法》的规定,遗产受托人就必须要有回应。在本案中,假设聂氏透过其前任律师所提供的遗产总额是正确的,则黄氏的儿子从其父亲的遗产中能获得大约22.5万元的权益。
自黄去世至今已超过4年半,聂被委任为遗产受托人也已超过2年,这期间聂氏一直忽视了OCL的沟通要求。
最重要的是,聂氏不肯透露她儿子从其父遗产中获得多少利益,也没有及时和透明地管理这部分遗产。儿童事务律师办事处已告知聂,如果她再不遵守本命令,法官可能会判她藐视法庭。
最后费耶塔法官裁定,聂某必须在本裁决送达她处后45天内,向法院提交黄某遗产的帐目和帐目审计申请书。办事处的5000元律师费也要由聂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