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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数据条例》设专章支持南沙在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包括与港澳之间的数据跨境流动。图为广州南沙人才港。(资料图片)
广州市政府上月底颁布《广州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本月28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部门、企业、自然人(即个人)及法人在管理、利用、交易数据时的职责和义务,包括隐私安全及风险管控等。在推动数据运用方面,市政府特别「照顾」南沙,《条例》为南沙设专章,提出推动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加强与港澳数据交流合作等。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蒋晋指出,《条例》共8章45条,目标是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破除部门间数据壁垒,建立行业数据交流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同时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第五章以专章强调「南沙深化数据开发合作」,广州市政府将支持南沙在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产业发展等领域先行先试,提出由南沙区政府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加强与港澳数据交流合作,建设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数据应用和数据产业生态。当中的第32条、33条分别提到,南沙区政府应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据跨境专业服务机构,依规展开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创新和试点应用,建立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数据安全保障预案,及时掌握风险状况,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探索建构数据跨境服务和安全保护体系。此外,第34条提出南沙区政府应推动与港澳在商事登记、社会信用、社会保险、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商品溯源、跨境支付等重点领域建立数据跨境共享互通互认机制。
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长林泽表示,南沙目前已在港科大(广州)及民心港人子弟学校开通基于IPv6协议访问国际网络资源的专用网络,满足科研、教学数据与港澳的跨境流动需求,未来将继续支援区内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专网,以科研、医疗等数据领域为切入口,开通一条数据跨境的「快车道」,同时争取与港澳地区合作打造「前店后厂」的特色数据服务模式,即以南沙作为算力资源、数据服务的源头工厂,协同港澳展开数据托管、融合计算、隐私计算、数据预处理和隐私保护等专业服务,并将加强与港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年内亦将举行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会议,邀请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数据专家学者,围绕深化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和数字经济产业协同等方面研讨。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表示,广州即将施行的《条例》是对过去几年数据要素改革建设创新实践的总结,有些条文则是面向未来的数据要素探索构建框架,相比其他地方的数据法规,广州《条例》在公共数据授权营运、行业数据空间等方面更加务实。
明报记者 林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