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不获1/3减刑 串谋煽动分裂囚5年男子上诉

发布 : 2025-2-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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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被指为「香港独立党」主席的教师黄煡聪,于网上发帖主张外国派军入侵香港,去年在区域法院承认《港区国安法》串谋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监5年,受制于国安法订立的刑罚等级,不获全数三分之一的认罪刑期扣减。黄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诉,案件昨在上诉庭聆讯。上诉方力陈,黄承认的控罪实为串谋罪,法庭判刑时不应强制套用《港区国安法》刑罚等级;律政司一方则认为判刑受该刑罚等级所限。上诉庭将于6个月内裁决。

指刑罚分级不应强套「串谋罪」

初选案3「首要分子」囚10年以下

葡萄牙籍上诉人黄煡聪(41岁)由大律师石书铭代表;律政司代表为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石书铭陈辞称,黄煡聪承认的罪行为「串谋罪行」,而非「实质罪行」,法庭判刑不应强制套用《港区国安法》刑罚等级,正如谋杀罪被告必须被判囚终身,但犯下串谋谋杀者则「可处」终身监禁,即可被判较低刑期。

石书铭又提到,在同属《港区国安法》及串谋罪案件的民主派「35+」初选案中,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皆被裁定为《港区国安法》下的「首要分子」,惟最终只有戴被判囚10年、即「首要分子」的最低刑期,其馀3人刑期皆低于10年。石重申,《国安法》刑罚等级具参考价值,但不应强制套用,认为向黄煡聪给予全数三分之一刑期扣减,法律上不会有错。

石另就案情表示,黄煡聪发表的帖文内容天方夜谭,「甚至乎根本冇人理会」,对社会影响有限,惟原审法官以监禁6年半为量刑起点,比起涉及摆街站等的「光城者案」高,质疑原审量刑过重。

律政司:「串谋」「实质」量刑应一致

周天行回应称,按《港区国安法》立法原意,「串谋罪行」与「实质罪行」量刑应当一致,又指涉案帖文能否煽动他人不是关键,量刑应取决于发布目的。法官听罢陈辞后表示会于6个月内颁判辞。

【案件编号:CACC 92/24】

(港区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