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与15岁女生肛交 官斥欺事主年轻判囚两年

发布 : 2025-11-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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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浸大生2023年在网上认识当时15岁的女生,与对方发展为情侣,交往半年内多次发生性行为,其中一次涉及肛交。男生承认5项非?x??交罪,否认「未经同意下肛交」罪及交替控罪「与年龄在21岁以下的女童肛交」罪受审。陪审团早前裁定男生交替控罪成立,高院昨日一并就两案判刑,法官斥被告利用事主年纪轻和对性的好奇犯案,构成加刑因素,判囚两年。

事主有PTSD特徵

综合辩方求情和法官引述内容,被告江宇轩(现年25岁)在浸大修读社会学系,被起诉后一度还押,学业中断,其后获准保释恢复学业。辩方称,被告克服读写障碍考入大学,因感情不顺患上抑郁症,愿承担罪责;虽然被告和事主X(案发时15岁)年纪相差7年9个月,但两人以情侣关系交往,不存在被告「控制」X性交。

法官谭耀豪引述创伤报告表示,X诊断出严重抑郁和焦虑,是创伤后压力症(PTSD)的特徵;专家指X逃避事件,建议她接受治疗处理创伤。谭官表示,被告现时面对6项控罪,惟辩方承认双方交往半年内曾发生10至20次性行为,被告显然重复和持续犯案。

曾威胁「将??摆上网」

就被告承认的5项非?x??交罪,谭官称,首罪发生时被告和X相识仅两星期,被告似乎诱使X性交,利用X的性好奇犯案,过程中有10秒无用安全套。谭官续称,其馀4次性行为双方交往期间发生,X作供同意不涉恐吓和暴力,不过被告曾以「将???摆上网」威胁X,惊动对方家人报警,法庭纳入考虑。

就馀下一项肛交罪,谭官指被告不认罪受审,导致X出庭供述肛交过程,令X不适和承受创伤。谭官接纳被告无案底、品格良好及配合警方调查,重犯风险不大,惟法庭要保护未成年女童,最终就首项非?x??交罪采纳21个月量刑起点,认罪减至14个月;另外4项非?x??交罪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减至12个月;肛交罪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不获认罪扣减。谭官下令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监禁两年。

【案件编号:HCCC 2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