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诽谤 申陪审团遭拒 对方索90万讼费官指猖狂 判30万

发布 : 2024-10-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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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20年入禀指《大公报》以「乱港头目谋「?草」 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为题的文章,抹黑黎拟弃保潜逃,要求法庭禁制该报发布相关内容、道歉和赔偿。黎智英一方早前申请审讯设陪审团,遭《大公报》反对,法官欧阳桂如昨颁下判辞,称涉案大量文件需长时间审视,辩护理据复杂,拒绝让陪审团审理;黎一方须付30万讼费。

原告为黎智英,被告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和总编辑贾西平。由于贾西平缺席聆讯,黎一方将对贾中止提控。黎智英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大公报则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

判辞提及,被告方认同黎智英知名,大公报营办著名并且销量广泛的报纸,大公报于2019年社会事件后发布涉事文章,其间《港区国安法》生效及黎智英被控刑事罪行,本案具重大公众利益。

官指文件累牍 不宜陪审

法官欧阳桂如认为衡量上述因素比重有所减少,尽管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政治人物或政治敏感事宜,法庭不一定需要行使酌情权安排陪审团审理。

欧阳法官称,如审讯设陪审团,他们要回应许多争议问题,而且本案文件显然需时审视,故不宜由陪审员审理;文件不限于实质证据,亦涉及盘问文件,双方已披露共1213页的文件,重要的是黎一方会因应大公报发表的101篇文章作出完整陈辞,以证明后者长期怀有恶意,其活动带有强烈敌意及属于抹黑。至于大公报一方会依赖227份文件,包括判决内容及逾150页的英文文章。欧阳法官认为双方文件性质不同,或需逐一细阅,黎一方预计5天审期可谓乐观。

欧阳法官另称,由法官审理案件可采纳证人供辞作为主问,并且预先阅读文件再听取陈辞,缩短庭上陈辞时间。反之,证人在陪审团面前要作供,黎一方要就文章内容的真实性等建立案情,特别是向陪审团说明文章如何由有组织的活动达至特定目标,欧阳法官称无法看到陪审团为何能减省审讯时间。

称涉公众利益辩护理由复杂

欧阳法官又认为,本案涉及公众利益的辩护理由复杂,混合法律和事实观点,陪审团届时需要考虑有关字句是否来自告发人,大公报有否评估资料来源是否可靠,发布文章有无迫切性,向黎索取回应是否有用等。虽然黎一方提议主审法官可裁定部分事项,欧阳法官却指主审法官要写判辞令审讯断开,是最不理想和无效率。基于以上原因,欧阳法官驳回黎一方申请。

欧阳法官指黎一方理应为大公报一方支付讼费,不过是次申请无必要聘请资深大状处理,对于大公报一方申请取得讼费逾90万元,欧阳法官形容金额惊人、明显猖狂,最终颁令黎一方付讼费30万元。

【案件编号:HCA 1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