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协议汇款千万惹官司 加国法官指两华裔太儿戏(图)
发布 : 2025-7-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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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评,案中原告人与与讼人双方的协议只有微信交流,竟然没有书面文件来确认协议内容,令人难以理解。
【明报专讯】烈治文山市居民S先生申请法院对安省华裔居民陈俊旭(音译:Junxu Chen)作出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判罚238万4940元,同时还要再处以30万元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法官虽然认为控辩双方的协议形同「儿戏」,但还是同意了S先生的追讨申请。
S称,在2020年初,陈俊旭一位好友孙海伟(音译:Haiwei Sun)找到S,询问是否能为陈俊旭借贷一笔款项。在S同意后双方商定,由S向陈某和孙志伟(音译:Zhiwei Sun,与先前的孙海伟不是同一人)在中国银行帐户存入大笔人民币款项,之后陈某则需在加拿大支付等值的加元,存入S的CIBC银行帐户。双方通过微信确认交易流程,这一交换后来被法官认定为「一种互利的货币兑换安排」。
S如约向陈某的中国银行帐户汇款867万4700元人民币,向孙某的中国工商银行汇入325万元人民币,总额为1192万4700元人民币。按照2020年5月12日的汇率,这笔人民币约值235万8309.96加元。
陈某曾向S提供一张CIBC银行帐户的预付支票,但当S要兑现时,CIBC银行的职员告知该帐户馀额不足。
虽然陈俊旭声称,曾向S的帐户转帐却未成功,但S却从未收到任何汇款或替代还款的通知。S也曾多次联系陈某追讨,但都被陈置之不理。同时,S先生也没有孙志伟的联系方式。至于此事牵涉的另一人孙志伟,因S始终无法找到对方,也未能将诉状送达。
原告未收款追讨无门只好兴讼
S通过正常追讨方式无法拿回钱后,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诉。在2021年6月,已有安省法院法官查莫斯(Chalmers)同意原告的初步申请,首先冻结陈俊旭资产,包括他位于烈治文山(Richmond Hill)市的房产出售所得款项20万9138.69加元。
在发出禁令的同时,查莫斯法官认为原告有强有力的胜诉可能,与讼人在交叉盘问中声称,已于2025年5月底前全额付款,却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被告还拖欠一项7500加元的费用。
就连陈俊旭的律师都不愿再为这个雇主打官司,早在2022年4月20日就申请撤出代理并获得法院批准。迄今,陈既未聘新律师,也未提交自行出庭意向通知。S进一步要求法官对陈俊旭做出简易判决,勒令其支付上述近238万加元的欠款,还要罚30万元。
安省高等法院的尼施卡瓦(Nishikawa)法官认为,双方当初确实达成了一项货币兑换协议。与讼人陈收到S的全额款项后,虽声称已通过现金方式还款,却未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而且他也无法说明他收到的这些资金的去向。陈俊旭声称,他曾「亲手将装有70万加元现金的大纸袋放在S家的门口,其馀款项则以现金方式偿还。这70万加元是我通过换汇从他人处换来,并一直放在我的车内。我的车内最多时有100万加元现金。」
陈俊旭的确曾向S先生支付一笔43万加元的现金,但S却拒绝接受,坚持要求陈俊旭以银行转帐的正规方式来还款,而陈虽然口头答应,却始终未履行承诺。考虑到陈俊旭确实向S支付了一笔5万加元的款项,扣除该数额后,尼施卡瓦法官裁定S先生应获得230万8309加元。
至于S先生所要求的30万加元的惩罚性补偿,法官认为,「不能认定陈从一开始就意图欺诈S,也不能认定他是在诱骗S先生继续汇款。陈某曾尝试以43万加元现金还款,这与原告声称与讼人从未有还款意图的主张相悖。」
「被告送来43万元现金,S却拒绝接收。双方都以极为随意方式来处理巨额资金,令人难以理解。」
有鉴于此,法官最后裁定陈需偿还近231万元。此外原告还有权获得8万9586.26加元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