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家庭因婚外情5人争产案 男户主在华被扣拖延10年未审(组图)
发布 : 2025-11-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包括夫妻、儿子、儿媳的一个五口华裔家庭,为了家中财产而打官司,案中涉及的物业最少6个,包括商业与住宅。
【明报专讯】包括夫妻、儿子、儿媳的一个五口华裔家庭,为了家中财产而打官司,案中涉及的物业至少6个,包括商业与住宅。案中原告是男主人,与讼人包括其妻、儿与儿媳。作为与讼的妻子,又指原讼的丈夫有婚外情而反告。该案由提诉日起至今已逾10年,却仍未聆讯,因为原讼人回中国时被拘留。
原讼人王浩火(音译:Hao Huo Wang )于2014年11月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一项家事诉讼,将自己的妻子李碧霞(音译:Bi Xia Li)、两名成年儿子王成军(音译:Cheng Jun Wang)与王成杰(音译:Cheng Jie Wang)以及王成军的妻子刘佳(音译:Cheng Jie Wang)列为被告,声称儿子与儿媳所持有的若干家庭财产,他与妻子享有实际权益,儿子不能随意处置。
法庭文件显示,原讼人王浩火与妻子李碧霞于1982年在广州市结婚,他们的儿子王成军现年41岁,王成杰现年33岁。
该家庭于2006年移民加拿大并定居温哥华,夫妻俩抵加后不久便大举购买房产,至少涉及6个住宅及商业的物业。所动用的资金是王浩火在中国出售其商业利益所得。
2014年10月王浩火与妻子开始分居,具体原因不详,而李碧霞与儿子成杰均声称,王浩火与另一名女子李洁瑜(Kit)有婚外情,甚至还与后者建立了新的家庭。对这一说法,王浩火与李洁瑜既未承认也未否认。
房产登全记归妻儿及媳妇名下
分居1个月后,王浩火便对自己的妻儿提出家庭诉讼,并在第二年3月修改了诉讼的细节,请求对全部家庭财产及家庭债务进行平等分割。其中位于大温哥华地区的5处住宅物业作为家庭财产。但这些房产均未登记在王浩火名下,而是登记在妻子和两个儿子及儿媳的名下。
对于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房产,王浩火声称这是儿子代父母持有的信托权益。
王同时还就一处位于本那比的商业地产主张补偿。
但王浩火从未在加拿大申请离婚。
控告提交之后,王浩火似乎没了下文,官司一直悬而未决。李碧霞与儿子和儿媳一道提出动议称,王浩火的诉讼长期未有进展,按照「未能积极起诉」(want of prosecution)的原则应予以驳回。
若法院不同意驳回,他们则要求撤销王针对3处不动产所登记的若干份「待诉讼登记证书」(Certificates of Pending Litigation,CPL)。
2016年6月李碧霞提交反诉,向王浩火索要配偶赡养费,修改不平等的家庭财产及债务分割,声称上述物业已被王浩火赠予儿子、儿媳。她同时将李洁瑜列为反诉被告,要求将登记李洁瑜名下的一处列治文房产列为王家的家庭财产。
受理此案的布龙格(Brongers)法官认为,本案始于2014年11月,迄今已超过10年,如当事人合理尽职,此案早已开庭审理,因此是有明显的拖延,而且已经是失控、过度且过分。
但王浩火也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他表示在诉讼开始后的最初6年,他还希望能在不频繁透过法院的情况下解决案件,目的是维护家庭关系并减少法律开支。但自2019年10月起,他一直居住在中国,而且被中国政府置于「保护性拘留」,在此期间,他与加拿大律师的沟通受到限制。
王浩火在2020年8月获释后,发现妻子已出售了一些家庭财产,这使他意识到诉讼不太可能友好解决。于是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解决双方在中国资产上的争议。中国法院于2022 年12月作出离婚判决后,王浩火才得以将注意力转到加拿大。
他也曾同意解除部分物业的CPL,以便正在建造的房屋能够完工,以及让这些物业得以售出。但他在意识到无法再信任妻子不出售有争议家庭财产后,调整了诉讼策略。
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王浩火是为了获取诉讼优势而故意或出于战术目的拖延家庭法诉讼。李碧霞及儿子们的律师也未提出相反意见。
他认为,李碧霞声称相关物业上的CPL给她造成困难或不便,却又未能提供证据以证明,因此布龙格法官不予支持,但他同意「发布程序性命令以确定合理的诉讼推进时间表」。
法官宣布驳回李碧霞及其儿子、儿媳「关于驳回王先生家庭法诉讼」的申请,取消一处物业的CPL的申请获准,但另外两处物业的CPL仍继续保持。
官司双方应「立即联系高等法院排期部门,安排案件计划会议,由我主持,但我不再管辖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