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妻少夫不一定是「假夫妻」 华妇申夫来加被拒上诉得直(图)

发布 : 2022-6-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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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官费拉里认为,在确定婚姻的真实性时,可以考虑婚前和婚后的证据。(加新社)


【明报专讯】一位年近60的华人女士在为小了15岁的丈夫申请夫妻团聚移民时,被加拿大移民部认为是「假夫妻」而予以拒绝。而在接到华人女士的申诉后,仲裁官认为这对男女是一对真情实意的「真夫妻」。

现年57岁的锺(ZHONG,音译)女士,与42岁的梁(LIANG,音译)先生于2015年在中国相识,两人很快产生感情,并在2018年3月结婚,婚后锺女士曾多次前往中国探望丈夫。

而当锺女士作为担保人,要帮助丈夫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时,却被加拿大移民部拒绝,因为签证官认为,锺女士和梁先生的结合并非真正的婚姻,而是为了骗取移民身分而安排的「假结婚」。

锺女士只好向移民上诉部(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申诉,仲裁官费拉里(Mark Ferrari)认为,「在确定婚姻的主要目的时,要考虑的相关时间跨度,是从缔结婚姻的时间开始计算。在确定婚姻的真实性时,可以考虑婚前和婚后的证据。」同时,锺女士作为担保人,已经满足了身分(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龄(年满18岁)、住所(居住在加拿大)以及行动(为家庭成员或配偶提交担保申请)的要求。

费拉里仲裁官认为,两人提供了详细的、基本一致的且可信的证据,可以证明他们真正的配偶关系的发展过程。

两人从婚前到婚后一直保持著定期的联系,其中妻子多次去探访丈夫,两人在婚前和婚后共同度过不少的时间,并且提供了大体一致的证据。有足够可信的书面证据来支持和证实这些证词。

两人之间对彼此都很了解,对共同的未来生活有著相似的愿景和目标。他们还有可信的证据来解释他们的年龄差异,以及如何跨越这个差异来进行沟通和考虑。

虽然上述证据中也有一些令人关注的地方,但也都只是白璧微瑕,不会令所有的证据失去可信度。

例如,梁先生当初在婚前,曾对锺女士隐瞒他与前妻所生的第3个孩子出生信息,为此梁先生也深感后悔,并就他当时做出这样决定的动机提供了充分的解释。

费拉里仲裁官相信,如果梁先生与锺女士纯粹是为了移民而结婚,那他最好的做法就是继续隐瞒,直到两人结婚后才承认,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婚前就彻底坦白。

此外,尽管锺女士有近五分之二的时间待在中国,但她主要的时间还是在加拿大,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锺女士的两个成年女儿都居住在加拿大,也证明锺女士和加拿大有更强的联系。

最后费拉里裁定,移民部签证官拒绝梁先生永久居民签证的决定被搁置,该签证官必须继续按照移民上诉部的理由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