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被告判囚4至10年 戴耀廷刑期最重 黄之锋囚4年8个月(组图)

发布 : 2024-11-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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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于宣判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排队进入法庭。(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香港民主派「35+」初选案共45人涉《港区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于今早(19日)10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戴耀廷刑期最重,判囚10年,另外两名抗争派何桂蓝和邹家成各囚7年和7年9个月,与被指为初选组织者的赵家贤和吴政亨刑期相若,成为案中刑期较重者之一。

法官在判辞中交代,将戴耀廷、赵家贤和锺锦麟列为首要份子,区诺轩亦以15年监禁作量刑起点,意味亦属首要分子;其馀被告均一并列为「积极参与者」,根据 《港区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期分级制,可判囚3至10年。

案中多名被告由被控后一直还押,至今还押约3年8个月,若扣除还押年期,部分被告或可于明年出狱。

早上开庭后法官陈庆伟表示,不打算读出一共82页的判刑理由,法官派发判刑理由予控辩双方,并向传媒代表派发新闻摘要。书记派发文件期间,陈官两度要求法庭内人士保持安静。其后陈官只逐一宣读各名被告刑期,犯人栏内被告翻阅书面判刑结果听取判刑,有的不时望向亲属席,戴耀廷闻判时表现平静。

法官完成宣判后宣布休庭,所有被告分批返回囚室,胡志伟、岑敖晖、岑子杰等离开前挥手,黄之锋叫道「我爱香港Bye Bye!」,何桂蓝靠近犯人栏玻璃前探望,亲属席传来声音叫「吕智恒!」,其间惩教人员不时点名喝止被告。

在场有10多名多国领事代表到场听审,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法国、德国、瑞士及奥地利等。欧盟代表称,欧盟及其成员国关注在《港区国安法》及其他相关法例下,本案件对香港民主派政客及社运人士的影响,司法机构需要对有兴趣听审的人士保持公开及透明的态度,而在全球各地听审代表欧盟及其成员国关注人权及法治。

吕智恒养母离开法院时高举横额,随即被警方带走,吕因案被判囚4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