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报专讯】申诉专员公署日前发表关于职业安全的调查报告,当中建议劳工处全面检视现行各种高风险作业中,「合资格人士」备存检查纪录的规定。本报早前亦查询相关备存纪录,劳工处回覆称无备存合资格人士(据吊船规例第19条要求)检查证明吊船?x??「安全操作状态」的证明书数目,亦无备存职业安全主任(据规例第26??o?J??向吊船拥有人书面要求交付的任何相关纪录、报告的副本或摘录的纪录。
申诉署倡检视规定
指无备存难为投诉查证
劳工处表示,巡查有吊船的工作地点时,会现场查阅吊船的检查或检验报告及证明书,如未能即时提供,该?x??书面要求吊船拥有人,在指明期内向职业安全主任提供相关纪录;该处并无备存索取相关纪录的数目,过去5年亦无就书面提供备存纪录的规定检控。
申诉专员公署上周发表有关工业安全的报告指出,建议加强监察各类高风险作业的「合资格人士」。报告提到,就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劳工?x??工作守则订明「合资格人士」应备存日志簿,惟吊船工作守则仅「建议」开立工作日志;认为倘无备存检查纪录的规定,即使接获投诉,欠缺佐证下往往难以查证,建议检视各类高风险作业的备存纪录规定。
吊船管理及操作现由《工厂及工业经营(吊船)规例》规管。公署提到2018至2023年间,因没确保由「合资格的人」或「合资格检验员」检查、测试及彻庾x??验吊船,以及无备存和展示证明书或报告的检控共40宗,当中34宗罪成,平均罚款约3000多元(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