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罪「常涉多司法区」 倡具域外效力
发布 : 2026-1-1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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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x??会昨日发表报告书,建议引入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全新法例,涵盖非法取览、截取、干扰电脑数据或电脑系统等5类。报告提到,鉴于电脑网络罪行「通常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建议罪行应具「域外法律效力」,凡与香港有联系的案件,香港法庭应具司法管辖权。
报告书建议针对上述5类罪行的域外法律效力订明5项「事实情?」,包括罪行有任何「主要元素」在香港发生;犯罪者是香港人;目标电脑、程式或数据?x??香港;或犯罪者的作为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对香港的严重损害;或受害人是香港永久居民、通常居港,或罪行发生时身处香港,或是在港经营业务的公司。
报告提到,小组委员会在研究过程,曾考虑案件可能只满足受害人与香港有关的「事实情?」,而犯案者等身?x??外,调查或将之送交香港法庭审理可能有实际困难,因此日后发表的第三部分研究,将考虑如何加强现时的执法及调查权力,以便调查和处理跨境罪行。
倘涉国安 不宜订明港法庭管辖
至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报告引述《港区国安法》第55条称,并非所有危害国安案都归香港法庭处理,小组委员会认为不宜在今次建议订明香港法庭对涉及国安的电脑网络罪行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免对特区政府、国安公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涉及国安的电脑网络罪行,有「预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