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信托申报限期前 加拿大税局突喊停

发布 : 2024-4-0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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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在代持信托(bare trust)4月2日申报限期仅剩几天的时间里,加拿大税务局(CRA)突喊停。

代持信托申报规定是为2024年报税季节而设。任何持有代持信托的人士必须在4月2日前填报T3税表,注明每个信托的受托人,受益人和财产授予人。

但上周四,在申报限期前4天,CRA突宣布暂停此一申报措施。CR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本局承认新的代持信托申报规定对加拿大人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影响,本局决定不要求2023税务年度代持信托填报T3税表,除非本局直接向纳税人要求此表。」

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分管税务的副主席奥基(John Oakey)表示,在传达此变化上政府沟通不良。政府没打广告称此一变化即将来临。民众只能从税务顾问、金融机构得知此消息。

在所得税法中没有代持信托的定义。CRA将代持信托定义为「一种安排,在该安排下,受托人可以合理地被视为在信托所有财产的所有交易中充当信托下所有受益人的代理人」。与人们寻求律师建立信托的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s)不同,代持信托几乎可能是偶然发生的,也就是当父母为孩子共同签署按揭贷款并成为部分持有人时,或者当年迈的父母为死亡预作准备将孩子作为其财产的部分持有人时。

奥基表示,代持信托也可以如共同银行帐户那样简单。他说:「如果我将我的名字列入父母的银行帐户帮助他们支付帐单,这就创造了信托关系。我对他们的资产没有绝对控制权,但我仍需执行他们的愿望。我所做的只是一个代理人的工作。」

在这些情形下,代持信托赚不到任何钱让受托人在任何税务年度填报报表。

即使加拿大人不必对信托价值缴税,但未能报告自己是代持信托的成员可能会被处以2500 元的罚款,或信托中所有财产价值的5%,以较高者为准。申报代持信托的规定旨在打击避税行为。公司和富人有时会透过代持信托持有财产,这样他们就可以避免缴纳财产转让税。奥基指出,申报代持信托另一目的在防止洗钱。

CRA表示,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进一步澄清有关此申报规定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