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指现金不入帐兼遭挪用(图)

发布 : 2024-10-2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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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厨师准备一碟寿司。


【明报专讯】「大阪寿司」的老板齐(音译:Qi)女士被联邦税务局认定逃税漏税,勒令她补交税款,还打算要予以重罚。齐女士虽然向法院提出申诉,但被联邦税务法院驳回。齐女士曾是这家日式餐厅的女侍应和厨房帮工,后来成为该餐厅的东主。

由于齐(音译:Qi)女士曾经在多市北约克社区的自助式日式餐厅「大阪寿司」(Osaka Sushi)担任过女侍应和厨房帮工,熟悉该餐厅的运营方式。她在2015年5月接手成为这家餐厅的东主。

认定采取手段虚报营业额

之前联邦税务局对齐女士过往的缴税记录进行审计后,认定她未如实报告自己的营业收入,采取某些手段缩减其帐簿和记录中的现金销售数额,在2016、2017和2018这3个报税年度,隐瞒了22万1953.40元、26万2200.83元和2万2689.91元营业收入。

也是在这3年内,她因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和利润,涉嫌偷税2万8853.94元、3万5476.11元和 2949.69元。

税局核查员发现,餐馆所用的收银机(POS)有异常,其中的控制软件会删除一定比例的现金收入;其次餐厅内的实际员工数量与呈报的雇员数目有差异;而申报的现金销售比例只有6%。

税务局由此认定齐女士没有申报所有收入,有偷税行为。

齐女士也虽曾辩称,在餐馆的互联网时不时会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导致收款时没有在收银机(POS)上留下记录。但核查员则反驳称,POS的使用并不依赖互联网,不存在数据丢失的问题。如今POS上的原始营业收入记录数额,高出核查员拿到的呈报数额,这只能说明数据被人为篡改过。

此外,齐女士从不记录餐馆每天的现金收入总额,而核查员了解到,有时候在用当天的现金收入支付完员工的小费、薪酬、用品费用等之后,剩下的现金都还有上万元。齐女士涉嫌用这些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她的个人开支,且从未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

没提供任何证据反驳指控

对此,齐女士辩称,税务局的各种重新评估都是错误的,「大阪寿司」的经营状况根本就不像税务局所认定的那样成功,但她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税务局的指控。

税务局指出,在2015年至2017年3年间,「大阪寿司」为吸引新顾客,进行了许多促销活动,顾客若以现金结帐可获折扣优惠。

在拿到餐厅的营业记录的同时,税务局派出两位核查员到餐厅现场观察,不但记录下餐厅的员工数量,而且记录当天餐馆内所有的交易,由此计算出那一天内现金付款所占的比例为24%,并假定这一比例是固定值,由此推导出全年的现金收入。

此外,齐女士从不记录餐馆每天的现金收入总额,而核查员了解到,有时候在用当天的现金收入支付完员工的小费、薪酬、用品费用等等之后,剩下的现金总额都还有上万元。齐女士涉嫌用这些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她的个人开支,且从未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

法官认为,齐女士为了偷税,不但向自己的会计师提供错误的营业纪录,而且挪用餐馆的现金营业款,但从未在报税时申报这些金额,因此对她做出罚款是恰当无误的。

最后法官裁定,允许税务局对齐女士的税务情况进行重新评估,齐女士不但要为自己过往的行为承担「严重疏忽罚款」(Gross Negligence Penalties),还要承担此次庭审的所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