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增护国安要求 机构应设内部监察

发布 : 2024-10-1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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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本月1日起更新的《社会福利服务整笔拨款手册》新增维护国家安全条文,列明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机构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以免在国安方面对政府构成任何不利后果或影响,而接受政府津助营办服务的机构须遵守维护国安的所有规定。

3类涉国安情?可即停津助协议

《手册》第八章「公众问责和处理投诉」下详列多项维护国安要求,包括机构应设立有效的内部监察机制,监察辖下津助服务单位,并确保员工必须充分了解及遵守《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条文提到,社署在3类情?下可立即终止与机构订立的《津贴及服务协议》,包括服务营办者曾经或正作出可能构成或导致发生危害国安罪行或不利于国安行为或活动等情?;服务营办者继续营办服务或继续履行《协议》不利于国安;社署合理地认为上述任何一种情?即将出现。

用津助采购应评估每阶段风险

另有条文提到,机构在运用公共资源、包括整笔拨款津助作采购时,应考虑其维护国安职责,不得从事危害国安行为或活动,机构管理层应运用专业判断,「灵敏和审慎地评估采购的每个阶段可能涉及的任佾x??在国家安全风险或问题」。采购合约应加入特定条款,以列明基于国家安全利益而容许取消竞投者资格和终止合约。

对于手册新增的维护国安要求,身兼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副主席的立?x??福利事务委员会主席管浩鸣表示,很多机构已有类似做法,而新手册清楚列明要求,有助一众机构知悉大概做法,「现时大家都好清楚红线,执行上应无困难」。